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院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要把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之中,把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育教學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學院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定期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在師生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七、校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八、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及超負荷用電,禁止師生在宿舍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學院要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并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